南召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将板山坪镇与白土岗镇交界处老虎头山区域废弃矿山纳入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的公示
南召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将板山坪镇与白土岗镇交界处老虎头山区域废弃矿山纳入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切实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隐患,修复受损生态系统,保障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通行安全,经实地核查、专题论证,现将白土岗镇与板山坪镇交界处老虎头山区域废弃矿山纳入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管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本次拟认定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坐落于南召县板山坪镇与白土岗镇交界地带老虎头山片区,总面积约470亩,位于我县拟设板山坪周家寨矿权与白土岗五峰顶矿权中间交界区域。该区域由三部分地块组成:一是原南召县鑫岩大理石开发有限公司政策性关闭矿权切割形成的空白区域,面积约323亩;二是涉省“7.28”专案非法开采形成的矿坑区域,面积约27亩;三是历史无序民采形成的无主废弃采区,面积约120亩。
1.政策性关闭矿山遗留区域。原南召县鑫岩大理石开发有限公司寺上矿区大理石矿,因全县矿产资源整合布局需要,于2022年3月经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政策性关闭决定,采矿权已按程序注销。该矿区部分地块因新立采矿权安全间距管控要求被切割,形成安全警戒空白区,未纳入新设矿权范围,无后续责任承继主体。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政策性关闭矿山采矿许可证注销有关工作的函》《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条例》相关规定,该片区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主体应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组织实施修复,符合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认定标准。
2.非法开采形成的矿坑区域。系田自军等人未取得采矿许可擅自开采矿产资源形成,相关责任人已因非法采矿罪等罪名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刑罚,目前均在服刑期间,且被依法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客观上不具备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条例》相关规定,该片区虽有明确违法责任人,但责任人暂无履约能力,为快速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筑牢公共安全防线,由县人民政府代为履行生态修复职责,该片区纳入历史遗留矿山统筹治理,后续将依法向责任人追偿治理费用。
3.历史无序民采形成的无主废弃采区。该区域约120亩地块为多年历史遗留无序民采点位,现场遗留多处废弃采坑、废渣堆体,经多方排查溯源,无法确定生态修复责任主体,属于责任主体灭失的废弃矿山范畴。依照《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条例》相关规定,责任主体灭失的历史遗留露天矿山,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综上将白土岗镇与板山坪镇交界处老虎头山区域废弃矿山纳入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管理,南召县人民政府将依规开展该区域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作,切实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隐患,保障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通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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