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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闫鸿黎继承闫德华遗产的公 示

发布日期:2026-04-20 信息来源:

关于闫鸿黎承闫德华遗产的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闫鸿黎申请继承闫德华死亡后遗留的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审核,我中心拟为闫鸿黎办理继承登记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现将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1.原权利人:闫德华

2.申请继承权人:闫鸿黎

4.所有继承权人:闫鸿黎 黎娟 闫金英 闫金永(已故)

5.放弃继承权人:黎娟 闫金英

6.土地证号:NO.0000422  房产证号:NO.0000747

7.坐落:南召县城关镇县农牧局门前

8.土地面积134平方米,房屋面积93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召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南召县行政服务中心1A08室)

 

联系方式:0377-66887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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