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医药机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的公告
关于解除医药机构医保定点服务
协议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
根据豫医保〔2025〕10号《河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河南省零售药店 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中第四章第十六条“因零售药店原因,未能在约定时限内签订医保协议的,视作自动放弃”之规定,现对南阳隆仁医药有限公司隆泰大药房鸭河工区一店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根据《2026年南召县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等规定,对主动申请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的白土岗镇大庄村王伟卫生室解除服务协议。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5月9日起解除,特此公告。
医疗机构名称 |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 | 医保编码 |
南阳隆泰仁医药有限公司隆泰大药房鸭河工区一店 | 南召县皇路店镇皇石街125号 | 马蔼吉 | P41132102596 |
南召县白土岗镇大庄村王伟卫生室 | 南召县白土岗镇大庄村头道河组 | 王 伟 | H41132106450 |
南召县医疗保险中心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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