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办公地址:南召县平安路行政大楼东楼9楼
办公时间:
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联系电话:0377-66908809
通讯地址:南召县平安路行政大楼东楼9楼
邮政编码:474650
电子邮箱:nzxgxj@163.com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本县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形式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nanzhao.gov.cn
另外,还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务公开栏、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
2、通过到我局办公地点查询、电话查询等方式,查阅我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3、通过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有效方式获取。
(三)公开时限
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南召县工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二)申请的办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县工信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一)举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