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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本政府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机构为:南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召县黄洋路北段南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联系电话:0377—66913377

通讯地址:南召县黄洋路北段南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邮政编码:474650电子邮箱:zjjbgs007@163.com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索引号

信息内容

公开形式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方式。公开方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二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我局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南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层面信息,本机关将通过南召县人民政府南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台、微信、微博以及其他主流媒体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南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除南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县南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南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向南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可由南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予以公开,具体的承办机构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股。

(二)提出申请

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南召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www.nanzhao.gov.cn)政府部门栏目内,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具体方式有四种: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南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3、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使用传真方式需电话联系本机构确认总页数,并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4.电子邮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提出申请,邮件标题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将填写完成的电子版《申请表》和身份证明扫描件作为附件发送。

(三)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办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四)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咨询、信访、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