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nzrmzf/2023-00082 | 有 效 性 | |
发文机关 | nzrmzf | 成文日期 | 2022年10月11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2023年度南召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召政办【2022】103号 | 发布时间 | 2022年10月13日 |
关于印发2023年度南召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召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度南召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2023年度南召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10月11日
2023年度南召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任务平稳、高效、顺利完成,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2022〕5号)、南阳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3年南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目标及考评方案的通知》(宛医保监〔2022〕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促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合理提高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切实支持三孩生育政策,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有序做好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现医保基金规模稳步增长,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增加参保人获得感、幸福感。
二、征缴对象
我县行政区域内(含皇路店镇)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具体包括下列人员:1.农村居民;2.城镇非从业居民;3.所有在校、在园学生;4.持居住证在我县居住的外地户籍人员;5.其他符合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
三、征缴标准
(一)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
(二)资助参保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豫政办〔2022〕26号文《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参加我省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定额资助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困难群众在其困难身份认定地(户籍地或居住地)参加居民基本医保,并由困难身份认定地按规定给予资助。居民基本医保集中缴费期结束后被认定为困难群众的,当年不享受资助参保待遇。
根据南阳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落实<南阳市建档立卡特殊贫困群体“四集中”兜底保障实施办法>的若干医疗保障措施(试行)》的通知(宛脱贫组〔2020〕23号),对“四集中”保障对象参保费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全额资助。
县医保、税务、民政、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全面落实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共享,确保困难群众参保全覆盖。
四、参保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期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截至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集中缴费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零星缴费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待遇享受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五、征缴方式
(一)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和学龄前儿童)主要通过村(居委会)集中缴费。由所在村(居委会)经办人员代办缴费,并及时将参保缴费人员正确身份信息汇总上报至所在辖区税务分局。
(二)参保人员也可直接到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东楼二楼税务办税大厅缴费。
(三)我县(含皇路店镇)所有在校、在园学生由学校协助组织征缴。
(四)外地人员持居住证可在居住地参保缴费。
已办理过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可选择“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河南税务“网上税务局”APP、河南税务“微税保”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或“豫事办”等网上交费方式完成参保缴费。
六、征缴流程
(一)明确征缴人员。税务部门要建立医疗保险费征缴专班,明确1名副职领导、1名征缴人员。征缴专班具体承办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并将征缴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各乡镇明确1-2人具体负责本乡镇的政策宣传、费用征缴、信息采集等工作。
(二)组织集中征缴。集中征缴工作由各乡镇政府安排以村为单位开展,辖区内学校负责澄清在校学生人员信息,并及时向税务、医保部门做好衔接。各行政村(居委会)根据户籍实际情况进行征缴,征缴人员收款时,认真核对并登记参保人员身份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对新参保人员(在参保信息前用“Δ”标识)在该村组参保底册的续页中进行详细登记;对断保、退保的人员,在参保人员信息后面用“×”标识;最后由户主确认其家庭参保信息及缴费情况并签字;最终形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花名册》《新增人员缴费登记花名册》纸质及电子材料,做到征缴名单、收费金额、居民信息核对一致、准确无误。
(三)按时上解资金。为确保征缴费用及时足额入库和资金安全,征缴人员要按照“双限”制度要求(即:留存保费额度不超过10000元,同时保费滞留时间不超过7日),及时将保费存入税务部门指定银行账户,不得截留、挪用、侵吞征缴资金。各村组要妥善保存缴款凭证原件,用于后期对账核实。
(四)信息维护传递。2022年11月20日前,各村组要核对好缴费人数、缴款凭证,将纸质及电子缴费花名册及缴款凭证(相关人员签字盖章),交税务部门核实后批量征缴开票入库;医保部门根据税务部门推送的征缴人员信息导入城乡居民医保系统。
(五)做好零星征缴。2022年11月30日集中征缴结束后,零星征缴工作由各乡镇负责组织落实,在校、在园学生的零星征缴由各学校组织落实。
(六)落实奖惩措施。对集中征缴阶段未完成95%目标任务,且排名后三位,以及总体考评未完成任务的乡镇,除进行通报批评、约谈外,扣减当年绩效考评分值。征缴全部结束后,由县税务局、医保局核定最终参保人数,按以下奖惩:1、对完成年度征缴目标任务的乡镇,每征缴1人奖励乡镇1元、按分配任务每超1人奖励乡镇10元,作为工作经费,直接拨付乡镇政府,由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分配。2、 对任务未完成的差额部分以350元/人的标准扣减乡镇财政经费。
(七)有关注意事项。1、城乡居民原则上以家庭(不包括家庭成员中的大中专学生和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为单位参保缴费,严禁从家庭中挑选成员参保。2、困难群众原则上在身份认定地参保,不得在县外参保。3、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父或母参加我县基本医保的,新生儿出生当年办理参保登记后即可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父母均未参加我县基本医保的,新生儿需在其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后方可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4、避免重复参保。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在学籍地以学校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已参加职工医保的不能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避免浪费财政配套资金。5、落实好困难群众参保缴费工作。特困人员、“四集中”保障对象等全额资助人员,行政村(居委会)不再收取该类人员的参保费用,避免重复缴纳。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及重点监测对象等定额资助人员,定额资助费用发放到参保人员个人银行账户,参保费用由各乡镇政府负责按标准征缴到位,确保困难群众(含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监测户、脱贫户、重度残疾、精神病患者等)100%参保。6、严禁搭车收费。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医疗保险费征缴是医疗保障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是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顺利实施的关键环节。为保证全县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切实把征缴工作列入近期工作重点,尽快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本乡镇征缴工作。各乡镇乡镇长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亲力亲为,为本乡镇征缴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扎实安排;税务征缴专干要积极组织专班跟进,做好上下联络对接和资金、信息收集核对入库等工作,确保征缴任务按时圆满完成。
(二)各司其职,稳步推进
各乡镇政府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医疗保险费征缴具体工作的落实,负责本辖区征缴工作的宣传发动、确定各行政村征缴经办人员、组织召开征缴动员会、协调解决征缴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县税务局负责参保人员信息的核对、医保票据的发放及汇总、制作征缴电子模板、医疗保险费申报开票、向县医保局反馈征缴信息、资金及时上缴国库,同时做好征缴及医保待遇享受政策宣传。县医保局负责对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读;及时向县税务局提供参保居民信息和批量征缴所需的征集流水号;依据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提供的困难群众数据,测算县财政需资助资金总额,并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及时将资助资金发放至困难群众个人账户。县医保局与县税务局共同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的宣传工作,联合开展纠错工作,对征缴工作中出现的错误信息进行及时核实更正,加强组织指导协调,按时报告征缴工作进展情况。县财政局负责参保资助资金划拨和医保基金入库。县民政局负责及时提供完整准确的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四集中”保障对象名单。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及时提供完整准确的返贫致贫人口以及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名单,提供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风险未消除脱贫不稳定户、风险未消除边缘易致贫户和风险未消除突发严重困难户名单。县卫健委负责及时提供2022年度出生儿童的准确人员信息,并督促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室)积极配合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征缴和宣传工作,确保基层征缴工作顺利进行。县教体局负责督促各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加大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宣传,澄清、提供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学生人员信息,引导在校学生和幼儿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征缴工作动态报道,通过制作专题、开辟专栏、播放动态宣传标语、公示各乡镇征缴进度等方式全面做好居民医保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通报征缴完成情况。
(三)宣传发动,精心组织。
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标语、宣传单、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介,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目的意义、缴费标准、缴费流程、待遇享受等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通过多种途径联系外出务工、探亲等在外人员,确保其按时参保缴费。通过大力宣传,全面提高全县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引导广大居民主动参保缴费,避免选择性参保,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
(四)加强督导,严肃问责
县政府督查室组织对各乡镇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结合各乡镇征缴进度进行站队通报,并定期以信息形式呈送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各乡镇政府负责对所辖行政村的征缴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强化监督考核,逐级压实征缴责任,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和政策规定执行到位、落实到位。各行政村要主动公开征缴信息,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县政府将对贯彻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工作不负责任或在工作中出现乱收费、滞留挪用医疗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绝不姑息,确保全县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规范有序、监督到位、资金安全、保障有力,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附件:1、南召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
作领导小组名单
2、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任务分配表
附件1
南召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郭 炜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 组 长: 王建平 县政府副县长
小组成员: 薛 锋 县政府办副主任
贾炳坤 县政府机关事务中心副主任
王春辉县税务局局长
廉德留县医保局局长
谭天德县财政局局长
范书强 县民政局局长
王兴响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胡保勤县卫健委主任
秦性松县教体局局长
姜纪增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刘 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副书记
刘九路城关镇镇长
李东阳城郊乡乡长
袁 伟留山镇镇长
李 伟小店乡乡长
彭 帅云阳镇镇长
徐帅彬皇后乡乡长
李 爽太山庙乡乡长
张洪源石门乡乡长
李 虎南河店镇镇长
廉德刚四棵树乡乡长
杨 哲白土岗镇镇长
何建有板山坪镇镇长
王紫阳乔端镇镇长
吉庆马市坪乡乡长
殷相武崔庄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由县税务局副局长蔺茂杨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日常工作。
附件2
2023年度各乡镇城乡居民医保征缴任务分配表
乡镇 | 目标任务数(人) |
城关镇 | 34571 |
城郊乡 | 37500 |
留山镇 | 33656 |
小店乡 | 36411 |
云阳镇 | 57961 |
皇后乡 | 32373 |
太山庙乡 | 32844 |
石门乡 | 25202 |
四棵树乡 | 30801 |
南河店镇 | 50982 |
白土岗镇 | 45435 |
板山坪镇 | 24533 |
乔端镇 | 16650 |
马市坪乡 | 22650 |
崔庄乡 | 40058 |
皇路店镇 | 63127 |
合计 | 584754 |
南召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1日
相关文字政策解读链接:文字解读:《南召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南召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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