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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召县“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10 信息来源:

南召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召县“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南召县“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1月10日

南召县“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

为进一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全县困难群众的温暖关怀,按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对全省困难群众发放“爱心消费券”工作的通知》(豫商运〔2023〕1号)文件精神,全省将为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发放“爱心消费券”。按县政府安排,为切实做好我县“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发放目的

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帮扶济困,立足于对特定困难群众予以关爱,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时拉动内需、刺激消费、繁荣市场,确保全县困难群众不因疫情影响而生活困顿,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

二、发放对象

此次“爱心消费券”发放对象为全县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其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发放给本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发放给所在的供养机构或托养机构。具体发放对象以民政局提供的2022年12月数据为准。

三、发放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每人发放300元“爱心消费券”。“爱心消费券”资金由省财政全额负担,统一组织发放。

四、发放方式

“爱心消费券”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不兑现。可采取以下方式发放。

(一)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集中采购发放。各乡镇结合实际,与辖区内规上、准规上及已确定的物资保供合作的商超、便利店、粮油店签订协议后,进行预付卡或纸质消费券发放,不得指定商品、数量城镇低保人员由县民政局集中采购发放;长江厂、红宇厂、向东厂、红阳厂、东风厂由县驻军工企业党工委进行对接发放;云钢厂、三五五库、省蚕场由属地乡镇进行对接发放。

(二)对于集中供养及确有困难的人员,各乡镇在辖区内集中供养机构指定一名管理人员统一领取,帮助做好所需物品的采购、发放工作。帮助采购商品的种类、数量等应当征得困难群众本人或者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不得指定商品、数量,不组织招标。

五、时间要求

2月28日前全部核销完毕。3月初,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要对各乡镇消费券资金审核进行汇总上报。3月底前,省财政要对各县核销情况进行清算。各乡镇在发放“爱心消费券”时,无论使用何种方式,一定要向发放对象讲清楚使用方式、使用时限(可以口头、短信、温馨提示卡等方式告知),特别要强调消费券的时限要求,避免群众不知情、过期不能消费。

、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此次“爱心消费券”发放活动,既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关心关爱,又体现了对促消费工作的重视,意义重大。县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一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工作,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南召县“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县商务、财政、民政部门主抓副局长及各乡镇乡主抓副职为成员,统筹推进我县困难群众“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爱心消费券”办公室设在商务局,王磊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明晰工作职责。商务局负责“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的统筹协调,并会同相关单位做好消费券发放和核销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真实准确提供发放对象名单,并做好城镇低保人员的消费券发放和核销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拨付、监管等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严厉打击消费券发放过程中相关企业哄抬物价、变相加价、假冒伪劣、违规促销等不法行为,并加强对活动参与商家服务质量的监管,负责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辖区内困难群众“爱心消费券”的领取和使用及所需物品的采购和发放工作;对本辖区内消费券发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严禁出现借助活动套利等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并于本乡镇筛选的符合条件商贸流通企业签订承诺协议。参与活动企业负责保障产品品质,对借助消费券随意提高售卖价格、以次充好、套取财政补贴等不符合市场监管要求的行为,将取消其参与资格,所产生的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积极与县商务局沟通联络,与县直相关单位通力协作,做到按时发放,应发尽发,并指导帮助困难群体按期足额消费。

)注重宣传引导县委宣传部(网信办)要重点围绕“爱心消费券”在体现党和政府关怀、为民服务、帮扶济困、刺激消费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并及时关注舆情动态。

)做好数据统计。“爱心消费券”数据统计实行周报制度,每周一各乡镇将上周“爱心消费券”核销情况上报“爱心消费券”办公室。办公室每周汇总核销情况报县政府。办公室联络员:李诺,联系电话:13838777611,邮箱:nzswjywk@163.com。

七)开展专项检查。在规定期限到期后,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按照工作职责,对各乡镇及单位“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进行督察检查,对核销情况进行审核,县财政根据各乡镇提供的核销情况进行清算。第一组商务局牵头负责督导乔端镇、马市坪乡、崔庄乡、城关镇、城郊乡。第二组民政局牵头,负责督导留山镇、小店乡、云阳镇、皇后乡、太山庙乡。第三组财政局牵头负责督导城四棵树乡、南河店镇、白土岗镇、板山坪镇。

附件:

1、南召县“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专班

 2、南召县“爱心消费券”操作指南

3、南召县“爱心消费券”发放明细统计表

4、南召县“爱心消费券”活动商家诚信经营承诺书

5、南召县“爱心消费券”发放进度统计表

6、南召县“爱心消费券”核销进度统计表

附件1

南召县“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专班

:冀 豫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孙玉民 县商务局局长

余春来 县财政局局长

范书强 县民政局局长

王兴旺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赵 峰 县驻军工企业党工委书记

成 员:王 磊 县商务局副局长

马俊东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林大 县民政局副局长

林 超 城关镇纪委书记

李 冰 城郊乡二级主任科员

杨 丽 留山镇三级主任科员

勾合鹏 小店乡副乡长

赵自强 云阳镇二级主任科员

凌 峰 皇后乡人大主席

雷 聚 太山庙乡副乡长

杨晓强 石门乡副书记

马九上 南河店镇副镇长

陈 泽 四棵树乡三级科员

陈 晨 白土岗镇副镇长

王 洋 板山坪镇副镇长

杨 森 乔端镇副书记

杨 磊 马市坪乡人大主席

王怀周 崔庄乡二级主任科员

附件2

“爱心消费券”的操作指南

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印发的《关于开展 对全省困难群众发放“爱心消费券”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村(居)委会、民政局集中采购发放。县民政局负责向商务局、财政局提供2022年12月份列入发放范围的人员信息数据;财政部门根据发放标准测算资金,财政部门负责将资金拨付至各乡镇及民政局。各乡镇、民政局筛选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商贸流通企业,通过预付卡或纸质消费券发放。在规定期限到期后,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对核销情况进行审核,县财政局根据审核的核销情况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二)对于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县民政局负责向商务、财政部门提供2022年12月份列入发放范围的人员信息数据;财政部门根据发放标准测算资金。各乡镇、民政局按照本单位确定的消费券发放方式,由集中供养机构指定一名管理人员统一领取。在规定期限到期后,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对核销情况进行审核。县财政局根据审核的核销情况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附件3

南召县“爱心消费券”发放明细统计表单

乡镇

农村低保人员户数

农村低保人员人数

城镇低保人员户数

城镇低保人员人数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数

集中供养人员数

共发放资金数

单位(元)

备注

1

城关镇

992

1155

731

932

96

7

657000


2

城郊乡

2061

2844

24

30

408

20

990600


3

留山镇

2235

3015

70

95

371

33

1054200


4

小店乡

2350

3113

7

7

494

27

1092300


5

云阳镇

1994

2805

233

276

457

87

1087500


6

皇后乡

2577

3342

180

274

325

52

1197900


7

太山庙乡

1976

2919

215

286

319

20

1063200


8

石门乡

880

1188

4

6

218

23

430500


9

四棵树乡

1764

2381

43

62

341

59

852900


10

南河店镇

2960

4053

12

14

481

43

1377300


11

白土岗镇

2176

2841

9

13

581

83

1055400


12

板山坪镇

1391

1984

0

0

391

27

720600


13

乔端镇

683

993

5

6

232

39

381000


14

马市坪乡

1360

1984

6

7

427

32

735000


15

崔庄乡

2184

2902

6

6

621

62

1077300


16

长江厂

0

0

15

20

0

0

6000

县驻军工企业党工委对接发放

17

红宇厂

0

0

27

30

0

0

9000

18

向东厂

0

0

22

24

0

0

7200

19

红阳厂

0

0

26

30

0

0

9000

20

东风厂

0

0

20

21

0

0

6300

21

云钢厂

0

0

112

144

0

0

43200

云阳镇对接发放

22

三五五库

0

0

8

9

0

0

2700

23

省蚕场

0

0

3

4

0

0

1200

24

黄金局

0

0

2

2

0

0

600

民政局对接发放

25

林业局

0

0

10

13

0

0

3900

26

国土局

0

0

4

4

0

0

1200

27

房管局

0

0

3

3

0

0

900

28

乡镇局

0

0

3

4

0

0

1200

29

物资局

0

0

35

49

0

0

14700

30

医药局

0

0

13

17

0

0

5100

31

民政局

0

0

4

6

0

0

1800

32

教育局

0

0

68

84

0

0

25200

33

粮食局

0

0

71

89

0

0

26700

34

蚕业局

0

0

30

33

0

0

9900

35

商业中心

0

0

71

87

0

0

26100

36

卫生局

0

0

17

20

0

0

6000

37

外贸局

0

0

35

46

0

0

13800

38

工信局

0

0

152

183

0

0

54900

39

建设局

0

0

12

17

0

0

5100

40

水利局

0

0

4

4

0

0

1200

41

文化局

0

0

16

27

0

0

432

42

县社

0

0

138

173

0

0

51900

43

农机局

0

0

7

7

0

0

2100

44

交通局

0

0

5

6

0

0

3000

45

就业办

0

0

13

18

0

0

5400

46

畜牧局

0

0

3

3

0

0

900

47

石油公司

0

0

3

4

0

0

1200

48

农业局

0

0

1

2

0

0

600

49

党校

0

0

1

2

0

0

600

50

广电局

0

0

2

2

0

0

600

51

新华书店

0

0

1

1

0

0

300

52

税务局

0

0

1

3

0

0

9000

53

城管局

0

0

1

1

0

0

300

54

福利中心

0

0

0

0

0

19

5700

合计:

27583

37519

2504

3206

5762

633

14136000


人数共计:

47120

附件4

南召县“爱心消费券”活动商家诚信经营

承 诺 书

参加南召县“爱心消费券”活动的商家,我们郑重承诺如下:

一、自觉服从疫情防控管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相关管控措施。

二、认真遵守《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知悉南召县人民政府关于“爱心消费券”发放活动的相关要求,并切实执行。

三、严格把关,保障商品和服务质量,坚决不惨杂使假,不以假充真,不降低服务质量。

四、明码标价,不借促销之机变相加价和哄抬物价,不搞虚假宣传,不以充值、预存方式核销“消费券”。

五、提供优惠让利举措,让市民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让利于民,共同繁荣消费市场。

六、规范经营,不参与消费券现金兑换,不核销找零或者替代现金找零,不倒买倒卖消费券。

七、接受有关单位的检查和监督。如违反上述要求,自愿接受处罚,退回消费券补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企业(盖章):

2023年 月 日

附件5

南召县“爱心消费券”发放进度统计表

序号

乡镇/单位

应发

人数

实发

人数

核销方式

备注

云闪付

其他

方式











































































































附件6

南召县“爱心消费券”核销进度统计表

序号

乡镇/单位

应发

人数

实发

人数

发放进度

备注

云闪付

其他方式











































































































相关文件链接:南召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召县“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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