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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解读:《关于印发南召县“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12 信息来源:

  

  一、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全县困难群众的温暖关怀,按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对全省困难群众发放“爱心消费券”工作的通知》(豫商运〔2023〕1号)文件精神,全省将为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发放“爱心消费券”。

  二、明确了发放目的

  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帮扶济困,立足于对特定困难群众予以关爱,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时拉动内需、刺激消费、繁荣市场,确保全县困难群众不因疫情影响而生活困顿,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

  三、明确发放对象

  此次“爱心消费券”发放对象为全县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其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发放给本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发放给所在的供养机构或托养机构。具体发放对象以民政局提供的2022年12月数据为准。:

  明确了发放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每人发放300元“爱心消费券”。“爱心消费券”资金由省财政全额负担,统一组织发放。

  五、明确了发放方式

  “爱心消费券”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不兑现。可采取以下方式发放。

  (一)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集中采购发放。各乡镇结合实际,与辖区内规上、准规上及已确定的物资保供合作的商超、便利店、粮油店签订协议后,进行预付卡或纸质消费券发放,不得指定商品、数量。城镇低保人员由县民政局集中采购发放;长江厂、红宇厂、向东厂、红阳厂、东风厂由县驻军工企业党工委进行对接发放;云钢厂、三五五库、省蚕场由属地乡镇进行对接发放。

  (二)对于集中供养及确有困难的人员,各乡镇在辖区内集中供养机构指定一名管理人员统一领取,帮助做好所需物品的采购、发放工作。帮助采购商品的种类、数量等应当征得困难群众本人或者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不得指定商品、数量,不组织招标。

  明确了时间要求

  2月28日前全部核销完毕。3月初,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要对各乡镇消费券资金审核进行汇总上报。3月底前,省财政要对各县核销情况进行清算。各乡镇在发放“爱心消费券”时,无论使用何种方式,一定要向发放对象讲清楚使用方式、使用时限(可以口头、短信、温馨提示卡等方式告知),特别要强调消费券的时限要求,避免群众不知情、过期不能消费。

  七、明确了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此次“爱心消费券”发放活动,既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关心关爱,又体现了对促消费工作的重视,意义重大。县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一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工作,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南召县“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县商务、财政、民政部门主抓副局长及各乡镇乡主抓副职为成员,统筹推进我县困难群众“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爱心消费券”办公室设在商务局,王磊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明晰工作职责。县商务局负责“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的统筹协调,并会同相关单位做好消费券发放和核销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真实准确提供发放对象名单,并做好城镇低保人员的消费券发放和核销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拨付、监管等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严厉打击消费券发放过程中相关企业哄抬物价、变相加价、假冒伪劣、违规促销等不法行为,并加强对活动参与商家服务质量的监管,负责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辖区内困难群众“爱心消费券”的领取和使用及所需物品的采购和发放工作;对本辖区内消费券发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严禁出现借助活动套利等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并于本乡镇筛选的符合条件商贸流通企业签订承诺协议。参与活动企业负责保障产品品质,对借助消费券随意提高售卖价格、以次充好、套取财政补贴等不符合市场监管要求的行为,将取消其参与资格,所产生的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积极与县商务局沟通联络,与县直相关单位通力协作,做到按时发放,应发尽发,并指导帮助困难群体按期足额消费。

  (五)注重宣传引导。县委宣传部(网信办)要重点围绕“爱心消费券”在体现党和政府关怀、为民服务、帮扶济困、刺激消费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并及时关注舆情动态。

  (六)做好数据统计。“爱心消费券”数据统计实行周报制度,每周一各乡镇将上周“爱心消费券”核销情况上报“爱心消费券”办公室。办公室每周汇总核销情况报县政府。办公室联络员:李诺,联系电话:13838777611,邮箱:nzswjywk@163.com。

  (七)开展专项检查。在规定期限到期后,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按照工作职责,对各乡镇及单位“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进行督察检查,对核销情况进行审核,县财政根据各乡镇提供的核销情况进行清算。第一组商务局牵头负责督导乔端镇、马市坪乡、崔庄乡、城关镇、城郊乡。第二组民政局牵头,负责督导留山镇、小店乡、云阳镇、皇后乡、太山庙乡。第三组财政局牵头负责督导城四棵树乡、南河店镇、白土岗镇、板山坪镇。

  解读机关:南召县商务局

  解 读 人:李诺

  联系电话:0377-66915903

  相关文件链接:南召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召县“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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