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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城区防洪排涝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4-05-09 信息来源:

  关于征求《南召县城区防洪排涝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我单位牵头制定了《南召县城区防洪排涝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材料,为完善《南召县城区防洪排涝应急预案》内容,提升《南召县城区防洪排涝应急预案》制定质量,现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6月10日中午下班前书面反馈到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城管局,电话(传真):0377-66902177   

  

    邮箱:nanzhaochengguan@126.com。   

  

    
  

  

    特此通知   

  

    
  

  

    南召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5月9日   

  

  

  南召县城区防洪排涝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1、总则

  1.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以防为主,防汛、抗洪、救灾相结合,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重建向灾前预防转变。通过编制应急预案,未雨绸缪,实现对可能发生的城市洪涝灾害进行预测、预警,进而指导中心城区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实施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防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经济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2基本原则

  1.2.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作为城市防汛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标准,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1.2.2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党委领导,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属地管理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防御体系。

  1.2.3坚持问题导向、务实高效。深刻汲取郑州“7·20”和南召县“9·24”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教训,针对防汛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完善机制、细化要求,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

  1.2.4坚持协调联动、科学高效。建立部门预警、统一指挥、反应敏捷、避险为要、应急处置的抢险救灾联动机制,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1.3编制目的

  编制城区防洪排涝应急预案,是以有计划、有准备防御洪水,以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轻洪水灾害为主要目标。一是在现有防洪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标准洪水和超标准洪水,预先制定防御方案;二是为防汛指挥部门实施防洪调度,有效抗洪抢险提供决策依据。

  1.4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河南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河南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防汛应急预案》、《河南省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健全完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等,结合我县中心城区防洪排涝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召县中心城区自然因素导致的县城洪水、暴雨洪涝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2.城市概况

  2.1自然地理

  南召县位于南阳市西北部,辖八乡七镇(城关镇、城郊乡、留山镇、小店乡、云阳镇、皇后乡、太山庙乡、石门乡、南河店镇、四棵树乡、白土岗镇、板山坪镇、乔端镇、马市坪乡、崔庄乡),总面积2946平方公里。

  2.1.1   ;城区地理位置

  县城区在黄鸭河的中游,坐落于东径111°55′至112°51′和北纬33°12′至33°43′之间。

  2.1.2   ;城区地形

  城区地形地貌总的特点是西北高、东南低,南部、西部、北部为高山丘陵,东部面临黄鸭河,呈簸箕形。

  2.1.3气候气象:

  南召县属于亚热带大陆性季节风气候区,主要的气候特征是:光照充足,雨量充沛,温暖湿润;光热、水资源的时空分布和垂直差异明显。年平均气温14.8℃,年均降水857㎜。

  2.1.4河流分布:

  流经南召县城及城郊区域的河流主要有黄鸭河及其支流南小河、中小河、北小河、南南小河。

  2.2洪涝风险分析

  2.2.1暴雨洪水特性:洪水为暴雨型洪水,特点是陡涨陡落,历时短,洪峰高,洪量小,突发性强,不易防范,易产生灾害。

  2.2.2致灾暴雨洪水来源:县城洪水主要来源有以下几个方向:一是长江流域白河水系黄鸭河,发源于西北部山地,流向西南,入白河,该流域所来洪水是县城最大的威胁源。二是黄鸭河东岸回龙沟河。三是黄鸭河西岸贯穿县城的四条小河(北小河、中小河、南小河、南南小河)。

  2.2.3洪水、暴雨渍涝可能致灾、淹没范围有:①黄鸭河护堤和两岸房屋;②北小河、中小河、南小河、南南小河沿河护堤和两岸房屋;③黄洋路部分路段、宋楼;④杨树垭水库下游区域。

  2.3城关镇、黄鸭河城区段向北小河下游至滨河公园750米护堤较低;南小河西段河道狭窄,影响安全行洪。

  2.4重点防护对象

  根据洪涝特点及城区布局重点保护对象是:①黄鸭河护堤和两岸房屋、居民;②北小河、中小河、南小河、南南小河沿河护堤和两岸房屋、居民;③城区交通干道;④供水、供电等生命线供应设施;⑤党政机关要地和重要防护单位。尤其是县城地势低洼区域(如黄洋路区域)。

  3.组织体系与职责

  3.1指挥机构及部门职责

  3.1.1指挥机构

  成立南召县城乡防洪排涝抢险分指挥部,指挥部领导成员单位如下:

  指挥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城管局局长

  主要成员单位:城关镇、城郊乡、县城管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气象局、县商务局、华润南召分公司分管负责同志。

  3.1.2县城乡防洪排涝抢险分指挥部职责

  日常工作职责:排查治理中心城区内涝排洪隐患,建设地下排水管网监控平台。编写制定城市防汛分预案和城区紧急转移避险专项预案,开展演练,培训,组织相关领域内的隐患排查治理。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城乡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开放城区紧急转移避险警报信号并组织试鸣试放。

  紧急防汛期工作职责:负责城乡内涝、指导属地政府组织积水的抽排工作,负责城市、指导社区(村)群众居住区排涝清淤工作;紧急情况下,负责关闭城区隧道、涵洞,公共设施的地下空间,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指导属地政府组织城乡低洼易涝风险区群众紧急转移避险。负责供水、供气管道安全。完成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及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3.1.3县城乡防洪排涝抢险分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城市管理局主管副职任常务副主任。南召县城乡防洪排涝抢险的办事机构为县城乡防洪排涝抢险分指挥部办公室。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2)负责编制县城乡防洪排涝工作方案,组织制定县城乡防洪排涝应急预案。

  (3)认真开展城乡防洪排涝检查,监督险工险段整修加固工作。

  (4)组织防汛值班,随时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及时汇报,做好上传下达。

  (5)负责县城乡防洪排涝资料的整理和汇编工作。

  (6)负责下达县城乡防分指的决策命令,搞好县城乡防洪排涝宣传和工作总结等。

  县城乡防洪排涝抢险分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监测预警组、综合协调指挥组、城区排涝组、抢险救援组、供水设施抢修组、供气设施抢修组、技术专家组、应急保障组8个工作组:

  ①综合协调组

  组  长:邵书超

  副组长:汪  虓

  负责城乡防洪排涝抢险工作的组织协调、计划安排、督促推进以及防汛信息的上传下达等工作。

  ②监测预警组

  组  长:气象局局长

  副组长:水利局副局长、气象局副局长

  负责做好做城乡防洪排涝监测预警工作。

  ③城区排涝组:

  组  长:汪  虓

  副组长:胡建生

  负责汛期城区道路积水点、隧道、涵洞、地下空间、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内涝的抽排工作。

  ④供水设施抢修组

  组  长:周世兴

  副组长:张  良

  负责汛期供水管道安全工作。

  ⑤供气设施抢修组

  组  长:周世兴

  副组长:华润燃气副经理

  负责汛期供气管道安全工作。

  ⑥抢险救援组

  组  长:汪  虓

  副组长:黄俊峰

  ⑦技术专家组

  组  长:水利局局长

  副组长:潘东、李卫东、张永进、城郊乡

  负责制定城乡防洪排涝抢险方案以及技术指导工作。

  ⑧应急保障组:组长:王鹏

  副组长:李诺、应急局业务科长

  负责指导协调南召县中心城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工作;负责城乡防洪排涝抢险应急队伍、物资、设备的调配工作。

  3.2部门分工及职责

  县城管局:承担中心城区防洪排涝抢险分指挥部办公室

  日常工作,综合指导协调县中心城区防洪排涝抢险分指挥部成员单位防洪排涝抢险工作。负责县城乡防洪排涝抢险分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协调指挥组、城区排涝组和应急保障组工作,参与监测预警组和技术专家组工作。检查城区防洪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南召县中心城区防洪抢险和城区排涝工作;负责疏通县城主、次干道管理范围内地下排水管网;负责道路清扫和生活垃圾清运及建筑垃圾清理工作;负责城区主次干道枯、倒树的伐运工作;负责汛期公园和市场人员的疏散工作;负责黄鸭河橡胶坝的管理调度工作;按职责制定相关方案和本部门防汛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防洪排涝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区防洪规划的编制;负责提供雨情、水情、洪水预报及安全度汛措施和超标准洪水人员转移预案,供领导指挥决策;负责黄鸭河城区段水毁修复工程和防洪通讯设施建设计划及县管防汛经费、物资的申报和安排。负责主要河道、渠道的一切阻水及妨碍行洪物清除,并及时做好强降雨天的监控,预报发生大洪水或突发险情时,组织防洪会商;灾情发生时,组织派出专家组协助指挥部开展险情处置。

  县发改委:负责指导城区防汛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主要防洪河道整治及防汛通讯工程的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区防洪和灾后重建重大基建项目的申报和建设资金的争取。

  县住建局:负责城区管理范围内的防洪排涝设施建设,抢修疏通管理范围内排涝设施;负责监督指导由物业管理的县城区地下空间(不含人防工程)防洪排涝抢险工作;负责所辖建筑工地落实防汛责任和应急预案,做好人员疏散和安全工作;负责城区供气储备站点及天然气在建工地的运行安全和防洪管理工作;负责新水厂、白河水源地的险情处置、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污水处理厂厂区设施及人员安全;协助指挥部做好城区防洪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工作;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御预案制定和监测工作,加大防灾、避灾知识宣传,及时通知危险区域群众转移。负责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的审批,配合县城防指和县城管局认定影响城市防汛、排洪的违章建筑等。

  县财政局:负责正常防汛经费的安排、下拨和管理;会同城乡防洪排涝抢险分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特大防洪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县民政局:负责洪涝灾民的生活救助及灾后安置;负责洪涝灾害的社会救援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抗洪抢险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好防洪抢险秩序,组织群众安全撤离和转移,严厉打击破坏防洪工程、水文测报设施、通信线路、盗窃防洪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保证工程设施正常使用。

  县人防中心:负责人防工程的险情处置、应急救援和积水排除,确保人防工程安全度汛。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短、中、长期天气预报、气象分析资料;负责提供实时雨情及灾害天气等气象情况。

  县林业局:负责对河道行洪区内的林木进行清障,保证行洪安全。

  县商务局:负责指导督促县城区地下商场超市的防洪排涝抢险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工作;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粮油储备生产和供应工作。

  县社:负责麻袋、编织袋等物资的筹集、储备及调运工作。

  县石油公司:负责防汛油料的储备和供应,保证防汛用油优先供应。

  县宣传部:负责事件报道的宣传策划工作,组织相关媒体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县移动、联通、电信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做好通信设施的检修、调试,保证通信畅通,汛期主动为防洪让路,保证防洪需要。

  县邮政局:负责所辖邮政设施防洪安全,做好邮政设施的维护管理,保证防汛邮件等迅速准确传递。

  县交通局: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及时组织水毁公路、桥涵的修复,保证线路畅通;优先运送防洪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南阳供电公司南召分公司:负责所辖输变电工程等设施的运行安全及本行业的防洪管理;保障防洪抢险、排涝、救灾、重点度汛工程的电力供应;加强电力微波通信的检修管理,保证防汛通信畅通。

  县文广旅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等城区防洪宣传工作;在汛期根据县城防办提供的汛情,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信息。

  县教体局:负责督促各学校防汛抗洪工作的准备和实施;负责组织城区各学校师生的疏散、转移、安置工作。

  团县委:负责动员、组织全县共青团员、青年,在县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投入抗洪抢险、救灾等工作。

  人武部、消防大队: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及执行重大防洪任务。

  城关镇、城郊乡:负责本行政区的防洪抢险、救灾工作。制定本区域防洪应急预案,组建防洪抢险队伍,筹备防洪抢险物资,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所辖受灾地区及积水、滞洪地区群众避险转移和安置。特别是在汛期,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视汛情随时加固所辖水库、黄鸭河堤防、南、中、北小河、低洼易涝地区等防汛重点部位,以确保辖区内排水管网畅通和涝水的及时排除。对低洼易涝地区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汛应急措施。

  县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在防汛工作中的职责落实情况,对在防汛期间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县卫健委:负责抗洪抢险中医疗救护工作和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县无委办:负责防汛无线通信的频率调配,组织排除干扰,确保通信畅通。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方案、应急预案等的编制工作;负责城区汛期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工作,拟订有关政策及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监督、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市生态环境局南召分局:负责监督有环境安全隐患单位汛期环境污染措施的落实,确保汛期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加强对汛期城区河流污染物的监测工作,并及时上报县城防指。

  县水文站:负责黄鸭河水、雨情收集统计,及时向县城防办传递水情、雨情信息。

  县内各保险公司:做好灾后理赔工作。

  3.3   ;工作机制

  3.3.1   ;会商机制

  成立由县城管局、住建局、水利局、气象局、公安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会商小组,在可能发生重大洪水灾害时,由指挥长、副指挥长或城区防洪办主任主持,进行集体会商。

  3.3.2   ;专家咨询机制

  县城防指聘请有城市防洪经验的专家组成城市防洪专家顾问咨询组。县城防办根据需要召集专家组研究汛情,对城区防洪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恢复方案等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评估,提出相关建议;在汛期,专家组针对各种险情,提供科学而有效的抢险意见和方案,供县城防指和各级领导决策参考。必要时,根据县城防指的要求,赶赴现场指导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4.应急准备

  每年4月中旬前,县城乡防洪排涝抢险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落实防汛责任制、应急预案、抢险队伍、物资储备、避险措施、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并将落实情况定期报送分指挥部办公室。

  4.1组织准备

  各乡镇行政首长和县直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防汛第一责任人。县城乡防洪排涝抢险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完善防汛组织机构和防汛责任体系,将责任落实到所属单位、责任人,城区立交涵洞、低洼点、易涝点、河道、险工(点)、地下空间等防汛重点部位逐一落实责任人;各乡镇要强化社区基层防汛作用,形成县、乡、社区三级防汛责任制体系,实现责任体系全覆盖。

  4.2预案准备

  城关镇、城郊乡及各成员单位防汛机构根据县中心城区排水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本辖区城区排水防涝预案、应急排水预案、低洼地区应急安全转移预案等,健全反应机制,主动应对各类洪水可能造成的危害。

  4.3队伍准备

  县城乡防洪排涝抢险分指挥部统一指挥中心城区各类防汛应急专业队伍,协调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各乡镇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本辖区防汛应急专业队伍,加强应急抢险队伍的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各行业、部门充分整合抢险队伍,加强装备设施配备,具备处置各类险情能力的防汛抢险队伍体系。

  4.4物资储备

  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原则,县城乡防洪排涝抢险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建设本单位本部门防汛物资储备仓库,明确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种类和数量,特别是排水泵、防汛沙袋、挡水板、应急发电机、安全防范设施以及大型移动强排设备,对防汛重点部位要提前预置一定数量的救援设备、排水设备及防汛物资,建立储备调用台账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县城乡防洪排涝抢险分指挥部办公室,规范防汛物资管理;建立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调度联动机制,县城乡防洪排涝抢险分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统一调拨,提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保障能力。

  4.5避险准备

  中心城区各区为避险安置的责任主体,要超前谋划本辖区城市低洼地区、危旧房屋等地质灾害易发区、行滞洪区等危险区域的群众避险措施,制定群众安全避险预案及群众转移计划。

  4.6宣传教育

  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安排,县城乡防洪排涝抢险分指挥部办公室要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微博微信、公共交通移动媒体等,宣传普及城市排水防涝知识,发布防汛信息,增强市民防汛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做到宣传信息全覆盖。

  4.7应急演练

  按照县防办防汛工作要求,城乡防洪排涝抢险分指挥部组织开展一次全县范围综合性应急演练;各级各部门从实战角度出发,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专项防汛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并将演练实施情况上报分指挥部。各乡镇要组织群众参加综合性应急演练,提高公众防灾、减灾、避险和自救能力。

  4.8应急值守

  建立本乡镇、本单位24小时领导在岗带班、值班制度,对防汛重点部位要落实值守责任人,值守人员要及时果断采取相关措施。

  4.9信息报送

  县城乡防洪排涝抢险分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上报本系统防汛工作信息,有险情时,按时段及时上报分指挥部,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4.10监督检查

  汛前,各防汛单位要对灾害易发区与重点部位的隐患开展拉网式排查,落实防汛工作责任、预案、队伍、物资、措施、人员值守情况,建立整改台账,并上报县城乡防洪排涝抢险分指挥部办公室。分指挥部加强对防汛单位的监督检查。

  5.应急响应

  按照城市内涝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城市排水防涝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级,分别对应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汛情预警。如遇紧急情况,可以先行启动。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依据县防指工作要求,县城乡防洪排涝抢险分指挥部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5.1Ⅳ级应急响应(蓝色汛情预警)

  5.1.1启动条件。县防指发布防汛Ⅳ级响应后,立即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5.1.2响应行动。

  (1)县城乡防洪排涝抢险分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防御工作通知,督促中心城区各单位城防指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县城乡防洪排涝抢险分指挥部办公室。

  (2)县城乡防洪排涝抢险分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牵头组织气象、水文、应急、城管、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农业农村等单位会商,进行动员部署。

  (3)城管、住建、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园林、供水、供气成员单位做好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预置工作。

  (4)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防御措施,开展隐患巡查工作,组织行业督导检查。

  (5)电力、通信、城市管理、住建、能源、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应急保障的各项准备工作。

  (6)抢险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

  (7)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县气象局每日8时、14时、20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文站每日8时、14时、20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日18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县应急局每日18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县城乡防洪排涝抢险分指挥部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8时向县防办报告工作动态。

  5.2Ⅲ级应急响应(黄色汛情预警)

  5.2.1启动条件。县防指启动防汛Ⅲ级响应后,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5.2.2响应行动。在蓝色汛情预警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重点防汛部位值守人员到岗,管控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置、及时报告。

  (1)县城乡防洪排涝抢险分指挥部:副指挥长(县城市管理局局长)在防汛指挥中心指挥调度,组织城管、住建、水利、农业农村等成员单位会商,研判防汛形势,调度和督导城市低洼地区、交通干线及重点立交桥涵、地下空间、城区河道等重点防汛部位的应急准备情况。

  (2)城关镇、城郊乡:加强易涝区域、沿河两岸、危旧建筑、地质灾害点等危险区域的巡查管控。各乡镇防汛机构做好群众安全避险准备,抢险人员按照防汛预案,加强对重点防汛部位的巡查,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各抢险救援力量做好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等准备工作。

  (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在建工地暂停室外作业,按规范关闭工地用电总闸,疏散、撤离危险区域人员;督促管理机构加强地下空间防汛巡查,落实地下停车场等低洼易涝区域排涝措施等;督促供水、燃气、污水处理等加强巡检,加强老旧危房居民疏散撤离准备工作。

  (4)县城市管理局:指导相关单位开展低洼易涝区、积水路段等区域的积水抽排;加派力量组织抢修受损毁设施,保障相关设施正常运行。

  (5)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深入地质灾害易发点,密切关注地质灾害发展态势,做好群众撤离、抢险救灾等应急准备。遇紧急情况,及时通报相关辖区和责任单位。

  (6)县公安局:在重点区域增加警力,加强道路巡查,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快速处置,确保交通通畅。做好交通管制的准备工作,防止汛情升级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7)县水利局:科学调度橡胶坝、泄洪坝等水利工程设施,及时处置水利工程设施险情、灾情,防止河水顶托城市内河行洪。

  (8)县教育局:检查督促高、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在校学生安全。

  (9)南阳供电公司南召分公司、电信运营企业:加派力量组织抢修受损毁的设施,保障相关设施正常运行。设施抢修期间,在危险区域放置警示标志。

  (10)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加强社会宣传,对汛情信息和工作动态进行实时播报;建议市民减少外出,尽量避免在低洼地带或地下通道停留。

  (12)其他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做好防范应对和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处置报告险情灾情。

  (13)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县气象局每3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文站每3小时报告1次洪水预报结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日18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

  5.3II级应急响应(橙色汛情预警)

  5.3.1启动条件。县防指发布防汛II级响应后,立即启动II级应急响应:

  5.3.2响应行动。在黄色汛情预警行动的基础上,各乡镇、单位指挥人员、抢险人员全部上岗,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1)县城乡防洪排涝抢险分指挥部: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向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结、会商,研判防汛形势,及时调度指挥。

  (2)县城乡防洪排涝抢险分指挥部转为前方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实施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责令停工、停业、停课、停运,关闭地下商城、地下停车场,封闭危险路段,组织群众安全避险转移。

  (3)城关镇、城郊乡:迅速开展抢险救灾行动,及时处置报告辖区险情灾情。果断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运等措施,加强对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易涝点等部位的管控,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及时组织重大险情区域群众安全避险转移,按照转移避险应急预案确定的转移区域、转移人员、转移路线,将受困群众转移至安全地点,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必要时,请求县防指和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支援。

  (4)县水利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增调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及时赶赴灾区增援。行业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管理,调配行业抢险救灾力量,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查灾核灾、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续报。

  (5)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

  电力部门统筹调集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全力做好电网安全运行、受灾复电工作,保障城市生命线及防汛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通信管理部门统筹调集相关抢险队伍,组织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

  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防汛抢险工作,严重积水路段实施交通管控,及时疏导车辆、行人,引导抢险救援车辆有序快速通行。

  应急部门及时组织抢险队伍和救援设施,帮助受困车辆和受困群众脱离险情,会同城市管理部门,做好城市涝水抽排、路面清障和供水、供气保障,维持城市正常运转。

  水利部门及时调度水库,充分发挥水库拦洪削峰作用。及时通知黄鸭河橡胶坝全部坍塌到位。

  工信部门及时指导工业企业及时调整生产计划,适当降低库存、降低负荷。

  城市管理、住建和交通运输等部门紧盯涵洞、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

  文化广电旅游、教育、卫健体等部门取消室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关闭旅游景区。城市管理、住建、水利等部门及时组织在河谷、低洼处办公、住宿的人员撤离。公安、交通、商务等部门及时劝导疏散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滞留人员。

  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根据县防指指令滚动发布指挥部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收集舆情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提醒市民留在家中,外出时不在危险区域停留或避雨。

  (6)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县气象局每3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文站每3小时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县应急局每日8时、18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县城管局每日8时、18时报告城市内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

  5.4I级应急响应(红色汛情预警)

  5.4.1启动条件。县防指发布防汛I级响应后立即启动I级应急响应:

  5.4.2响应行动。在橙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各单位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投入防汛抗灾工作。

  (1)县城乡防洪排涝抢险分指挥部: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向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结、会商,研判防汛形势,及时调度指挥。

  (2)县城乡防洪排涝抢险分指挥部转为前方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实施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责令停工、停业、停课、停运,关闭地下商城、地下停车场,封闭危险路段,组织群众安全避险转移。

  (3)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第一时间增援辖区,全面开展抢险救灾和人员紧急避险转移工作。

  (4)财政部门紧急拨付救灾资金,灾害发生地政府调动一切力量全面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5)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调动资源,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

  电力部门在橙色预警的基础上,再调集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全力保障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用电需求和城市生命线电力供应。指导防汛重要用户、地下配电设施管理单位落实防汛电力保障措施,督导电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更新发布受灾情况、救援力量、复电进度等信息。供电单位对人员撤离区域、受灾影响安全运行的电力设施采取停电避险措施。县电力公司做好电网安全运行、受灾复电工作。指导基层做好配电站房防淹工作。

  通信管理部门在橙色预警的基础上,全力开展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工作,重点保障党委、政府、军分区、防汛指挥部和要害部门通信畅通。

  交通运输部门在橙色预警的基础上,全力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全力做好公交站、客运站防涝排水和公交车、出租车紧急避险。

  公安部门在橙色预警的基础上,继续加派警力,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工作,实施交通管控,及时疏导车辆、行人,引导抢险救援车辆有序快速通行。

  应急部门在橙色预警的基础上,增派应急抢险力量,做好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工作,会同城市管理部门,做好城市涝水抽排、路面清障和供水、供气保障,维持城市正常运转。

  (6)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等单位及时更新、不间断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根据县防指指令滚动发布指挥部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收集舆情信息,高密度宣传报道抢险救灾的感人事迹,保持社会民心稳定。

  (7)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做好市城乡防洪排涝抢险分指挥部集中办公人员办公和生活保障工作;通信、电力、公安、卫生等部门做好市城乡防洪排涝抢险分指挥部应急通信、应急供电、交通疏导和应急救护等工作,保障指挥中心正常运转。

  (8)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县气象局每2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其间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县水文站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日8时、14时、18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

  (9)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全力做好防范应对和抢险救灾相关工作,动员群众做好避险自救。

  5.5响应结束

  当重大险情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按照县防指要求,终止应急响应。

  5.6应急响应保障

  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协作配合,严格履行职责,切实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应急物资和资金充足、技术装备良好、现场救援及时、应急交通运输畅通、供电持续安全、社会秩序稳定、医疗卫生满足应急需求、社会紧急动员迅速有效等,确保城市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5.6.1通讯与信息保障。各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对城市防汛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县防办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在进入汛期后,应确保指挥调度系统的有效沟通,应使用手机、电话、对讲机、网络平台等通信工具进行信息交流,并保持24小时畅通。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城市防汛和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及时调度应急通讯设备,为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重点险工险段或容易出险的防洪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责任单位应立即派出抢险队伍抢修和加固。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备足防汛抢险、救生、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抢险救灾急需。

  5.6.3供电与交通运输保障。供电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安排抗洪抢险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任务,确保供电的持续性和安全性。及时调度应急电力设备,为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提供电力保障。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根据灾情需要,由公安交警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开通应急通道,确保抢险救灾车辆畅通;对于已经形成道路行洪和被淹没的路段、立交引道实行封闭,保障行人车辆的安全。出现大面积交通瘫痪时,公安交警按照预案规定进行紧急处置,疏导交通。必要时,保证防汛指挥车辆的使用。交通运输部门应准备足够的车辆和设备,随时待命启动,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负责抗洪抢险救灾车辆调用。

  5.6.4治安与医疗保障。汛期的治安管理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要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城市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和城市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障抢险抗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处置;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检,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6.5社会动员保障。县城乡防洪排涝抢险分指挥部根据灾情,及时动员、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洪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各乡镇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洪除涝工作。县武装部做好基干民兵和民兵预备役的组织动员,加强培训和演练,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在防汛的关键时期,各级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指挥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6.后期处置

  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善后处置情况及时向市防办报告。所需资金由县财政部门负责安排。

  6.1水毁工程修复

  防洪水利工程、市政设施、铁路、供电、通信、供气、供水、房屋、人防工程、跨河管线等水毁工程设施分别由各相关产权部门负责修复、重建。

  6.2灾后重建

  受灾地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3保险理赔

  受灾地区所投保的水毁设施、设备、居民的生命财产损失由各保险公司按照“援助优先、特事特办、简化程序”的原则,及时进行核实、理赔。

  6.4社会救助

  灾后灾民生活救助由县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民政等部门全力配合,及时调配救灾款物,妥善组织

  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6.5其他工作

  其他如疫情病情处理、污染物的清除、防汛抢险物资的补充等善后处置工作由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解决。

  7.监督管理

  7.1应急演练

  县城乡防洪排涝抢险分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定期组织防汛应急处置演练,一般1年举行一次以上部门联合演练,明确演练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从实战角度出发,强化抗洪抢险和疏散撤离灾区群众的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各职能部门和专业抢险队伍必须进行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的每年汛前举行不少于2次的防汛抢险演练。演练的同时发动公众参与,普及减灾知识和技能。

  7.2责任与奖惩

  防汛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县城乡防洪排涝抢险分指挥部办公室对在城市防汛和抢险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存在其他工作失误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延误、妨碍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工作评价

  每年由县城乡防洪排涝抢险分指挥部办公室组织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及时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城市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查找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整改,以促进城市防汛应急工作的开展。

  8、附则

  8.1名词术语定义:

  8.1.1雨量:雨量的等级分为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六级,通常按其24小时降雨强度划分如下:

  

  单位:毫米

                                                                                                        

        

          等级         

      
        

          小雨         

      
        

          中   ;雨         

      
        

          大   ;雨         

      
        

          暴   ;雨         

      
        

          大暴雨         

      
        

          特大暴雨         

      
        

          强度         

      
        

          R<10         

      
        

          10≤R<25         

      
        

          25≤R<50         

      
        

          50≤R<100         

      
        

          100≤R<250         

      
        

          R≥250         

      

  

  8.1.2水位:指江、湖、水库的水面比固定基面高多少的数值,通常反映河水上涨或下降的标志。防汛通常用的特征水位有警戒水位、保证水位和汛限水位。

  (1)警戒水位: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水位。

  (2)保证水位:指保证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

  (3)汛限水位:指水库在汛期允许兴利蓄水的上限水位,也是水库在汛期防洪运用时的起调水位,每年汛前由相应权限的防汛主管部门审批核定。

  8.1.3洪水:指暴雨或迅速的融冰化雪和水库溃坝等引起江河水量迅猛增加及水位急剧上涨的自然现象。

  (1)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2)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3)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4)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8.1.4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将要超过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当汛情趋缓时,有关防汛指挥机构应适时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防汛办公室和城区防洪办公室负责管理,每三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情况发生变化时随时做出调整。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汛期过后,县防汛指挥部应及时进行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对防汛抢险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规定程序予以表彰;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河南省重大防汛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组织纪律

  (1)城区各单位必须根据各自担负的防汛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人员。

  (2)干部群众必须服从指挥,在发布抗洪抢险命令后,要积极主动参加抗洪抢险;发布撤离命令后,应听从指挥,有序撤离。对不听指挥擅自行动者,乘机抢劫财物者,将进行严肃处理。

  (3)各部门对本辖区的防汛重点危险地段,要落实专人负责,排出具体带班、值班表,明确值班职责,建立工作日志和交接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随时掌握情况,及时准确的反馈信息,值班表报防汛办备查。

  (4)各级各部门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重视抗洪抢险工作,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对不重视防汛工作,防、抢、撤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脱岗,值班断档,信息不畅的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要严肃处理。

  (5)各抢险撤离队要层层落实责任,把抢险撤离的任务细化分解,逐级落实到单位、小区、住户及个人。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群众不知晓,责任不落实,造成撤离不及时或其他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6)主汛期内,城区防洪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全体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开手机,外出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7)主汛期内,公安等部门的专用通讯设施应为防汛抢险提供服务。在灾情紧急的情况下,城区防洪指挥部有权向各单位及干部职工和居民调用所需物资、设备和交通工具。不服从调遣或行动迟缓的,按有关纪律法规从严处理。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南召县城区防洪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相关链接:关于《南召县城区防汛应急预案》征求意见采纳反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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