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南召县移民项目运行及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与目的
背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移民项目相关普惠制原则,加强南召县移民项目资产规范管理和有效利用,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目的:确保移民建设资产安全和收益全民化目标的实现与持续稳定,规范移民产业发展项目效益绩效管理。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南召县使用移民资金规划建设的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及产业发展项目,包括移民后扶资金购买的资产、乡镇产业园项目及移民村申报的项目等。
三、基本原则
遵循“稳定第一,民生优先”等原则:在确保移民项目稳定运行的基础上,优先保障民生需求,突出重点项目建设,兼顾一般项目,以生产扶持为手段,将绩效放在首位,实现移民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明确各乡镇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主管移民工作的领导和项目所在村的党支部书记为资产管理直接责任人,同时县移民服务中心履行监管职责,共同推动项目资产管理规范化。
坚持产业发展项目“三化”原则:按照“扶持资金项目化,项目资产集体化,集体收益全民化”,精准扶持“一村一品”主导产业,选择与移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项目,不断壮大集体经济,提高移民收入。
四、起草过程
南召县移民服务中心作为《南召县移民项目运行及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起草部门,在广泛征求移民项目资产权属及管理部门(一般为项目所在村委)意见的基础上,并参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农发〔2020〕10号)和兄弟县移民项目运行及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形成了我县《办法》征求意见稿。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2月4日,南召县水利局将该征求意见稿发布在南召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上公开征求意见,南召县移民服务中心根据征集的意见和建议,对《办法》进行了完善和修改。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2月23日,南召县水利局对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在南召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五、《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总则、项目验收和移交、项目后期运行管理、产业发展项目收益使用和分配、项目资产后期监督管理、附则六章二十八条。
总则概括了《办法》出台的必要性、依据、使用范围、基本原则,划分了地方政府、村民委员会、移民主管部门的责任。
在项目验收和移交中规定,验收主体为市县两级移民管理机构,依据《河南省水库移民扶持规划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竣工验收,项目需设立永久性标志牌,明确各方责任和项目基本情况。县级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乡镇政府,产业发展项目形成的经营性资产归移民村(组)集体或相关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在项目后期运行管理中规定,乡镇政府(移民村两委)为运行管护主体责任单位,负责落实管护责任。项目纳入全县移民项目库信息系统,接受社会监督。运行管护主体责任单位要成立项目管理机构,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健全运行管护制度,确保项目资产发挥最大效益。
项目移交后,管理责任主体单位要按程序招租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和管护责任书,明确合同条款,确保项目效益
在产业发展项目收益使用和分配中规定,移民村集体生产开发项目的目的是壮大集体经济,提高移民收入。对于项目的收益,原则上40%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10%用于项目滚动发展,50%用于移民分红;收益分配由乡(镇)、村级负责落实,县移民服务中心监管。移民项目收益主要用于对移民人口的救助慰问、劳务补助、村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卫生整治等小型公益事业性开支。
在项目资产后期监督管理中规定,移民资产经营者和经营方式变更须备案,权属转移要资产评估;因自然灾害等造成资产损毁的,要分类处置;对长期闲置资产要盘活用好;对经营合同不规范的要完善;对效益差或亏损的项目要提升运营管理水平。实行后期扶持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和乡镇 (村) 级财务审计制度,对移民项目后续管理效益及实施绩效进行评价和审计,结果作为资金分配和奖惩依据。
解读机关:南召县水利局
解读人:杨立倩
联系电话:0377-66913351
相关链接:南召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召县移民项目运行及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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