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召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的通告(成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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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市场,促进我县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函﹝2023﹞1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南召县已完成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相关成果已通过了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评审验收。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南召县城区和各乡镇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予以公布。
本次更新调整后的基准地价成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南召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调整后南召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公告》(召政文﹝2019﹞169号)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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