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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6年01月19日
标  题 南召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召县2025—2026年受灾群众 冬春期间生活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文字号 召政办〔2026〕2号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9日

南召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召县2025—2026年受灾群众 冬春期间生活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19 信息来源:

南召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召县2025—2026年受灾群众

冬春期间生活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

南召县2025—2026年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生活救助工作方案》,已经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6年1月19日


南召县2025—2026年受灾

群众冬春期间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根据《受灾人口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6年度全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南阳市2025—2026年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生活救助工作方案》等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受灾群众冬春生活需救助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部署,做好全县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

二、基本情况

2025年全县遭受各类自然灾害过程共计5次,其中风雹灾害1次、洪涝灾害2次、干旱灾害2次,各类灾害导致南召县15个乡镇,100417人受灾,农作物受灾3749.14公顷,造成经济损失1206.25万元,工矿商贸损失2万元,基础设施损失4504.25万元,公共服务损失1209万元,共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921.5万元。根据去年十月份各乡镇摸底排查统计,我县需冬春救助的群众共有47868人。自然灾害导致部分农户农作物减产绝收,受灾群众家庭收入骤减,冬春救助任务繁重。

、救助原则

(一)兜底保障,民生优先分类施救

聚焦受灾群众冬春基本生活需求,优先保障特殊困难群体和重灾户,确保救助资源向最困难、最需要的群众倾斜。综合考量受灾程度、家庭经济状况、自救能力等因素,分档制定救助标准,对特殊困难群体给予重点倾斜,杜绝平均分配、“一刀切”等现象。

)规范有序,公开公正专款专用

严格执行“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工作程序和“两次公示”要求,全程依托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开展工作,确保救助过程阳光透明、结果公平公正。严格规范救助资金和物资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优化发放流程,确保救助款物及时足额送达受灾群众手中。

、救助对象确定

救助对象为2025年遭受自然灾害导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重点关注农作物绝收户、家庭财产严重损失户;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因灾收入大幅减少、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其他受灾群众。对因灾遭遇临时生活困难的各类受灾群众应全部纳入救助范围,不得随意增设非必要性限制条件,确保应救尽救、不遗漏一户一人。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步骤

县级应急部门要按照《受灾人口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要求,会同财政部门结合本年度受灾实际情况,精准核定受灾困难人员,做好冬春生活救助人员的调查、统计、核定、监督、指导,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确保应救尽救。需生活救助对象的核定工作要严格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一是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二是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三是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四是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于老年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患者等特殊受灾困难群众,应主动将其列为救助对象开展救助工作。

(二)落实救灾资金,保障救助需求

按照救灾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履行好灾害救助主体责任,将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强化本级款物投入,统筹各级生活救助资金和物资,加大对本年度受灾严重乡镇的倾斜支持力度。

(三)制定实施方案,开展精准救助

1严格救助标准,制定实施方案。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和省制定的“每人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且每户不高于2000元”的指导标准,结合需生活救助人员总数、受灾人员困难程度、冬春生活救助款物总量等因素,明确救助等级和补助标准,按照受灾人员类型分为三档作为参考,第一档:受灾的一般困难群众(100-200元/人);第二档: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农作物绝收户、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患者等(200-300元/人);第三档:极少数几种因素叠加的受灾极度困难群众(300元/人且2000元/户)。各乡镇要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划分救助档次不得少于三档,坚决杜绝按照受灾人口、受灾面积、受灾家庭平均分配,最大限度地发挥救灾款物的使用、经济和社会效益。因地制宜制定乡级冬春生活救助具体实施方案,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定。要做好因灾遭受临时生活困难的各类受灾群众救助,切实做好冬春生活救助和低保、临时救助、困难帮扶等机制的有序衔接。

2强化款物保障,精准发放到位。上级生活救助资金下达后,在已确定的救助对象范围内,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对已确定的救助对象针对性进行分档救助、精准救助,资金发放要求全部通过“一卡(折)通”发放,注明“冬春救助”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实物救助的物资下拨到乡镇,由乡镇组织发放,并完善物资的流向手续,规范已救助工作台账。要提早组织安排,确保春节前发放至受灾困难群众,不得存储、滞留。

3做好工作档案,完善救助台账。各乡镇要及时登记需(已)生活救助人员信息,完善救助款物的流向手续,规范已救助工作台账。及时核查本行政区域内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情况,对因死亡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未能进行救助的需救助人员要以书面形式向县应急局、财政局上报具体原因,确保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取得实效。

)规范救助工作,严格款物管理

冬春救助工作务必严格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等规定执行,县级应急管理、财政部门要综合运用现场检查、系统抽查、电话核验等方式,对上报的需生活救助人员信息进行评估、审核及把关。冬春生活救助资金下达后,要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加快资金下拨进度,确保在春节前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坚决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各乡镇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等的监督检查,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严肃冬春生活救助款物管理使用纪律,确保规范安全管理使用。

)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与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发放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发放手续齐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坚决防止随意分配和平均发放,特别要杜绝优亲厚友情况出现,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救助。各乡镇要主动配合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对冬春救助资金的分配、投向和管理使用情况实行全程监管。冬春救助期间,要采取随时、随机抽样调查的方法,深入到乡镇、进村入户,对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款物的发放以及已救助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问效。


文字解读:《南召县2025—2026年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图文解读:《南召县2025—2026年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视频解读:《南召县2025—2026年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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