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南召县2025—2026年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南召县2025—2026年受灾群众
冬春期间生活救助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部署,做好全县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
二、救助原则
(一)兜底保障,民生优先,分类施救
聚焦受灾群众冬春基本生活需求,优先保障特殊困难群体和重灾户,确保救助资源向最困难、最需要的群众倾斜。综合考量受灾程度、家庭经济状况、自救能力等因素,分档制定救助标准,对特殊困难群体给予重点倾斜,杜绝平均分配、“一刀切”等现象。
(二)规范有序,公开公正,专款专用
严格执行“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工作程序和“两次公示”要求,全程依托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开展工作,确保救助过程阳光透明、结果公平公正。严格规范救助资金和物资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优化发放流程,确保救助款物及时足额送达受灾群众手中。
三、救助对象确定及救助
救助对象为2025年遭受自然灾害导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重点关注农作物绝收户、家庭财产严重损失户;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因灾收入大幅减少、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其他受灾群众。对因灾遭遇临时生活困难的各类受灾群众应全部纳入救助范围,不得随意增设非必要性限制条件,确保应救尽救、不遗漏一户一人。
四、冬春救助工作程序
(一)规范冬春救助工作程序
县级应急部门要按照《受灾人口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要求,会同财政部门结合本年度受灾实际情况,精准核定受灾困难人员,做好冬春生活救助人员的调查、统计、核定、监督、指导,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确保应救尽救。需生活救助对象的核定工作要严格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一是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二是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三是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四是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于老年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患者等特殊受灾困难群众,应主动将其列为救助对象开展救助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实施精准救助
1.严格救助标准,制定实施方案。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和省制定的“每人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且每户不高于2000元”的指导标准,结合需生活救助人员总数、受灾人员困难程度、冬春生活救助款物总量等因素,明确救助等级和补助标准,按照受灾人员类型分为三档作为参考,第一档:受灾的一般困难群众(100-200元/人);第二档: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农作物绝收户、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患者等(200-300元/人);第三档:极少数几种因素叠加的受灾极度困难群众(300元/人且2000元/户)。各乡镇要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划分救助档次不得少于三档,坚决杜绝按照受灾人口、受灾面积、受灾家庭平均分配,最大限度地发挥救灾款物的使用、经济和社会效益。因地制宜制定乡级冬春生活救助具体实施方案,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定。要做好因灾遭受临时生活困难的各类受灾群众救助,切实做好冬春生活救助和低保、临时救助、困难帮扶等机制的有序衔接。
2.强化款物保障,精准发放到位。上级生活救助资金下达后,在已确定的救助对象范围内,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对已确定的救助对象针对性进行分档救助、精准救助,资金发放要求全部通过“一卡(折)通”发放,注明“冬春救助”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实物救助的物资下拨到乡镇,由乡镇组织发放,并完善物资的流向手续,规范已救助工作台账。要提早组织安排,确保春节前发放至受灾困难群众,不得存储、滞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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